关于 IP 地址和 ASN 的管理工作,第 147 号法令详细规定了 Internet 地址和网络号的注册、使用、分配、发放与收回(第 147 号法令第 17 条),具体为:

1. 注册、分配和指配 IP 地址和 ASN:

第 147 号法令详细规定了将 02 项行政程序合并为 01 项行政程序,即“发放、分配 Internet 地址(或 Internet 地址及网络编号)”。各项规定内容、流程和表格将在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及 VNNIC 的 Website 上公布、更新,地址为https://vnnic.vn/diachiip.

根据第17条第4款规定:“已获分配、发放 Internet 地址的机关、组织、企业,可注册使用网络编号。信息与传媒部在机关、组织、企业提出申请时,使用其在注册 Internet 地址时提交的档案和信息配发网络编号”。

有关 Internet 地址和网络自治系统号的分配与发放原则、申请分配与发放 Internet 地址的对象、申请变更 Internet 地址和网络自治系统号注册使用主体名称的情形等详细规定,具体见第 147 号法令第 17 条第 2、3、5 款。

2. 互联网地址和自治系统号在以下情况下被回收:

a) 根据信息与通信部部长的决定,对于为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安全服务,或不再符合互联网资源规划而收回 Internet 地址、网络编号的情况,规定于《电信法》;

b) 根据信息与传媒专业监察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收回 Internet 地址、网络编号的补救措施,或采取没收违规工具的附加处罚形式;

c) 应侦查机关或主管国家机关依据网络安全与高科技犯罪防治法律规定提出的书面要求,以阻止依照法律规定利用 Internet 地址、网络编号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d) Internet 地址、网络号在缴费到期日起 30 天内未足额缴纳使用维护费;

đ) 注册使用 Internet 地址、网络编号的信息不准确,或因主体未更新、补充或完善信息而无法确定注册使用 Internet 地址、网络编号的主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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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VNNIC.V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