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base as a Service

服务法律标准 — Database as a Service – Kafka – OpenSearch

文档代码TCPL-11
版本1.0
生效日期18/08/2026
审查日期18/08/2027
负责部门法务

第一部分 – 目的和范围

1.1. 本文档规定了Pho Tue SoftWare Solutions JSC(品牌 HiTechCloud,以下简称“HiTechCloud”)向注册使用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客户”)提供 Database as a Service (DBaaS)、Managed Kafka 和 Managed OpenSearch 服务群组(以下简称“服务”)的法律标准、提供条件与使用条件。

1.2. 适用范围包括由 HiTechCloud 按照托管服务模式运营的托管数据库服务(MySQL、PostgreSQL、MongoDB、Redis 及其他已发布的引擎)、Kafka 事件传输平台以及 OpenSearch 搜索–分析平台。

1.3. 本文档是 HiTechCloud 与客户之间的服务使用协议以及发布于 https://hitechcloud.vn/tai-lieu-ho-tro/ 的政策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优先适用双方签署的书面单独协议条款,其次是本文档,最后是公开发布的通用政策。

第二部分 – 定义

2.1. “DBaaS”:提供开箱即用数据库的服务,其中 HiTechCloud 负责管理基础设施、引擎及后台运维业务;客户通过所提供的连接 endpoint 进行使用。

2.2. “Engine”:由 HiTechCloud 公布支持的特定版本的数据库核心软件或平台(MySQL、PostgreSQL、Kafka、OpenSearch…)。

2.3. “PITR (Point-in-Time Recovery)”:指在交易日志保留期内将数据库恢复至任意时间点的能力。

2.4. “Maintenance Window”:预先通知用于执行打补丁、升级 Engine 或基础设施的时间窗口。

2.5. “HA (High Availability)”:多 Node 冗余配置,具备主 Node 发生故障时的自动切换机制,适用于已公布包含该功能的服务套餐。

第三部分 – 服务描述与配置

3.1. 运维职责划分:HiTechCloud 负责管理基础设施、engine 安装、engine 安全打补丁、HA 配置、自动备份及按套餐提供的 PITR 能力并承担责任;客户负责管理 schema、数据、应用账户、查询语句及其自行编写的查询的性能并承担责任。

3.2. 自动备份每日执行,交易日志在套餐规定期限内(至少 07 天)予以保留以用于 PITR;客户可以请求恢复至保留期限内的任意时间点并生成新的 Instance。

3.3. engine 的打补丁和版本升级在 Maintenance Window 内进行,并至少提前 48(四十八)小时通知;对于 HA 套餐,采用滚动升级流程以最大限度减少中断。严重级别的紧急安全补丁可提前应用,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通知。

第四部分 – SLA 及赔偿

4.1. HiTechCloud 承诺服务 endpoint 每月可用性在单 Node 配置下最低达 99.9%(百分之九十九点九),在 HA 配置下最低达 99.95%,不计入已通知的 Maintenance Window 时间。

4.2. SLA不适用于因以下原因导致的性能下降或中断:客户设计的查询、索引、schema;在收到告警后数据增长超出套餐容量;客户的应用程序异常保持连接或产生超出套餐规格的负载。

4.3. HiTechCloud 违规 SLA 承诺时的唯一赔偿形式为,按照 https://hitechcloud.vn/tai-lieu-ho-tro/ 公布的减免标准在下一计费周期中抵扣费用。客户必须在故障发生之日起 30(三十)日内提交减免申请并附带证明数据;SLA 不适用于已至少提前 48(四十八)小时通知的维护时间、不可抗力事件、因客户的系统、应用程序、配置或行为引发的错误,或超出 HiTechCloud 合理控制范围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故障。

4.4. 在任何情况下,HiTechCloud 因服务引起或与服务相关的总赔偿责任均不超过客户在最近一个计费周期实际支付的服务费总额。HiTechCloud 对间接损失、后果性损失、利润损失、商业机会丧失、业务中断、因客户过错导致的数据丢失或商业信誉损害不承担责任,即使已被提前告知发生此类损失的可能性。

第五部分——费用和支付

5.1. 客户应在 HiTechCloud 发布费用通知、支付要求或发票之日起 03(三)个工作日内预先支付每个周期 100%(百分之百)的服务费。服务仅在 HiTechCloud 收到全额款项后方予开通或续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除非本文档或在 https://hitechcloud.vn/tai-lieu-ho-tro/ 公布的退款政策中有明确规定。

5.2. 逾期支付的费用须按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收取每日 0.05%(每日百分之零点零五)的滞纳金。自到期日起未收到款项满 07(七)日,HiTechCloud 有权暂停服务,满 15(十五)日有权终止服务;因逾期支付导致暂停或终止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5.3. 服务费根据订购周期(月度、季度或年度)以及订购或续费时公布的配置和价格表计算。周期内升级配置按剩余时间比例收取差额费用;降配仅自下一周期起适用,且不产生退还差额费用的义务。

5.4. 服务费不包含增值税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税费(如有)。HiTechCloud为每个支付周期发布合规的电子发票;资费标准可在至少提前30(三十)天通知的情况下针对下一周期进行调整,且不溯及已支付的周期。

第 VI 部分 – 双方权利与义务

6.1. HiTechCloud有义务:将engine维持在受支持的版本,及时打安全补丁;根据套餐运行HA机制和自动故障转移;执行自动备份并维持PITR能力;监控资源并向客户发送阈值告警;至少提前48(四十八)小时通知Maintenance Window。

6.2. HiTechCloud 有权:(i) 在注册时以及应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要求时,要求客户提供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ii) 当发现违法或违规本文档的迹象时,暂停部分或全部服务;(iii) 开展基础设施维护、升级,并至少提前 48 (四十八) 小时发出通知,但为防止信息安全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iv) 变更基础设施架构,只要不降低已承诺的服务质量。

6.3. 客户有义务:合理设计 schema、索引和查询;管理连接账户和访问 IP 段的安全;在收到升级通知时针对新引擎版本测试应用程序;监控使用量并在收到告警时升级套餐;对特别重要的数据自行导出附加数据副本。

6.4. 客户有权:(i) 按照已注册并公布的配置与参数使用服务;(ii) 通过 HiTechCloud 官方渠道请求技术支持;(iii) 在 HiTechCloud 违规 SLA 时按照第 IV 部分申请费用扣减;(iv) 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期限接收关于维护、政策变更、资费调整的通知。

第七部分 – 可接受使用与禁止行为

7.1. 客户不得使用服务存储、传输、散布违反越南法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政权的内容;淫秽、色情、赌博、封建迷信内容;欺诈、冒充组织或个人的信息;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个人数据的内容;根据 2018 年《网络安全法》、2015 年《网络信息安全法》及第 53/2022/ND-CP 号法令规定的恶意软件、漏洞利用代码、网络攻击工具。

7.2. 严禁在服务上存储、处理非法收集的数据及违反越南法律的数据;严禁在未经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利用服务作为攻击跳板,或针对共享基础设施进行破坏性负载测试(stress test)。

7.3. 严禁干预由 HiTechCloud 管理的操作系统层、engine 进程或后台备份机制;特殊配置需求须通过支持请求提交,以便 HiTechCloud 评估执行。

7.4. 当发现禁止行为时,HiTechCloud 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立即暂停相关服务,留存证据,并根据法律规定通知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并配合处理。客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自身或由客户管辖的最终用户的违规行为而对 HiTechCloud 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部分 – 安全与个人数据

8.1. 双方承诺合规遵守第 91/2025/QH15 号《个人数据保护法》以及细化规定《个人数据保护法》若干条款的第 356/2025/NĐ-CP 号法令。对于客户在服务基础设施上收集、存储、处理的个人数据,客户为个人数据控制者,并对处理的法律依据及数据主体的同意承担责任;HiTechCloud 为个人数据处理者,仅在根据客户合法指示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进行处理。

8.2. 数据库中的数据内容由客户控制;HiTechCloud 仅访问运维元数据(大小、性能、错误日志),不会查询数据内容,除非获得客户的授权支持或根据国家机关的合法要求。到 endpoint 的连接经过 TLS 加密;备份数据在存储库中进行加密。

8.3. 各方均有义务对在提供和使用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合同信息、配置信息、技术信息、数据及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应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的合法要求提供的情况除外。保密义务在服务终止后 02(两)年内继续保持效力。

第 IX 部分 – 中止与终止

9.1. HiTechCloud 有权在以下情况下暂停部分或全部服务:(i) 客户自到期日起逾期支付超过 07(七)天;(ii) 客户违规第七部分中的可接受使用规定;(iii) 应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的要求;(iv) 需要紧急防范对公共系统或其他客户的信息安全风险。因客户错误导致的暂停时间不计入 SLA,且不产生退费义务。

9.2. 服务在以下情形下终止:(i) 客户自到期日起逾期支付超过 15(十五)天;(ii) 一方严重违规且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15(十五)天内未予纠正;(iii) 使用期限届满且客户未续费;(iv) 双方书面协议终止;或 (v) 根据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的决定。

9.3. 自服务终止之日起 07(七)天内,客户有权要求以系统支持的标准格式导出其数据;数据导出支持费用(如有)按公布的资费标准执行。上述期限届满后,客户的所有数据将从系统中永久删除且无法恢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HiTechCloud 不再承担任何保存义务。

第 X 部分 – 效力与适用法律

10.1. 本文档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在生效日期之后新开通或续费的整个服务周期。依据第 20/2023/QH15 号《电子交易法》以及关于电子签名与可信服务的第 23/2025/NĐ-CP 号法令,通过有效数字签名签署的合同、附录、纪要、服务确认单,具有与直接签字盖章书面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 本文档受越南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在30(三十)天内通过协商、调解解决;若无法达成协议,争议应提交至胡志明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10.3. 若本文档的任何条款被宣告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保持完全效力。本文档与《服务使用协议》以及在 https://hitechcloud.vn/tai-lieu-ho-tro/ 公布的各项政策,共同构成双方就服务达成的完整协议。

文档由 HiTechCloud 发布,且可通过在 https://hitechcloud.vn/tai-lieu-ho-tro/ 上提前 30 天通知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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